彰化第五信用合作社,是為了活絡彰化在地金融而成立的金融機構。
彰化第五信用合作社、是以信用合作社法為母法,以社員相互扶助為基本理念而成立的金融機構,於民國36年在彰化誕生、為全體社員服務的金融機構。
如何成為社員
如何加入五信,成為五信的社員:
○凡於業務區域內設籍或從業而有證明之自然人,得申請加入信用合作社為社員。
○凡於業務區域內設有事務所之非營利法人,得申請加入信用合作社為社員。
○凡於業務區域內設有營業所、事務所之中小企業,得加入信用合作社為準社員,準社員除無選舉權、被選舉權外,其權利義務與一般社員同。
○入社需認購社股,每股金額為新台幣壹佰元,每一社員至少認購貳拾股。
前項中小企業之範圍準用銀行法之規定。
中小企業法人為信用合作社準社員者不適用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十款之規定。
服務區域
彰化縣.台中市.南投縣.雲林縣
關於營運
信用合作社理事會是信用合作社最高決策層級。
信用合作社是以人-社員為組織主體,尊重每一位社員的主權與需要,並由社員﹙代表﹚選舉產生理監事,聘請經理人負責信用合作社經營, 透過全體授權,共同治理,以公平價值為經營架構,集結所有社員﹙在地﹚力量,延伸共同利益與互助網路,目的在「服務社員及有需要的人」。
社股配息
社員對合作社出資,成為合作社的共同財產(股本),根據年度社員代表大會決議,如有盈餘,可進行配息。
關於退社
- 信用合作社社員得於年度終了時退社。但應於三個月前提出請求書。 前項期間,得以章程延長至六個月;社員為法人時,得延長至一年。 出社社員,得依章程之規定,請求退還其股金。
監督主管機關
彰化第五信用合作社的監督主管機關:
在中央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在縣(市)為縣(市)政府。